【八月牧函】你是耶稣的同案犯还是被害人?|20230831
各位“在患难中受大试炼的时候,仍有满足的快乐”的弟兄姊妹,平安!
最近三四年来,用“诈骗罪”为由,冲击教会,抓捕传道人的教案频发。因资讯有限,据我所知,2018年2月之后开始的这一轮对家庭教会的逼迫中,最早用“诈骗罪”,把教会收取的十一奉献当作是诈骗的教案,发生在湖北鄂州。毗努伊勒基督教会(原名鄂钢桥教会)牧师郝志娓毕业于三自的中南神学院,后从三自系统离开,服侍家庭教会,并且坚决不加入三自。
此前十多年中,这间教会已经受过多次的冲击,都没有妥协。直到2019年7月31日,郝志娓牧师和两位同工被抓。两位同工在经过大约两年的超期羁押之后被释放,但郝志娓牧师在2022年2月1日被一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这大概是这一轮逼迫中,第一个被用“诈骗罪”判刑的教会领袖。(注1)
在这之后,贵州贵阳、四川德阳、山西临汾、陕西西安、安徽合肥、河南洛阳、安徽蚌埠等地的民宗和公安等有关部门都开始学习和复制这个做法。到目前为止,已经被判刑的还有两个案例:安徽合肥青年团契的慕恩弟兄、王以诺弟兄,河南洛阳栾川县的陈利军传道。
已经开庭超过9个月尚未宣判的有贵阳仁爱教会的张春雷长老。尚未开庭的有:临汾金灯堂教会的王晓光牧师、杨荣丽传道等12位同工;德阳青草地教会的郝鸣长老、武见男长老(教案发生时郝鸣长老已经委身在成都秋雨圣约教会);临汾圣约家园教会的李洁传道、韩晓栋传道、王强弟兄;西安丰盛教会的廉长年牧师、廉旭亮牧师、付娟传道;今年新发生的还有安徽蚌埠活石归正教会的万长春牧师、万春琴姊妹,薛少强弟兄和曹斌挺弟兄。
这一类的案件有三个特点:第一,常常是教会的主要同工都一起抓捕;第二,司法进程持续的周期非常长,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把“合法的”时限用尽,一拖再拖,不起诉不开庭,开庭了又不宣判;第三,几乎牵涉到教会所有的弟兄姊妹,许多人被一再传唤,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作为“诈骗犯罪的受害人”来指控、举报教会的领袖们。
从2018年2月以来的这一轮对中国家庭教会的逼迫,是从“教会论”意义上的逼迫,其重点在于五个方面:
1,会堂。打击公开聚会的形式,杜绝基督教对公共社会的影响,使基督教变成一种地下宗教,使教会变成一种亚文化的边缘群体。
2,圣职。其策略在于“击打牧者,羊群就分散”;对圣职的击打对家庭教会过去二十年来的建制化的努力和成长打击很大,目的是使教会失去凝结核而散沙化、原子化。
3,教育。针对性的“计划生育”,对基督徒这一属天族类的“种族灭绝”、“文化同化”,其意图在于把第二代重新埃及化,这是“基督教中国化”最厉害的招数,任凭你们第一代的基督徒如何敬虔,把你们的后裔交给“我们在地下的父”吧!中国家庭教会在70-90年代的大复兴,至今花果飘零,症结正在于此。
4,交流。驱赶宣教士,切断中国教会与大公教会的身体连接,使中国教会重新成为孤岛;通过选择性的将基督徒到境外参加大公教会的会议定义为“偷越国境”,形成“寒蝉效应”,使中国教会出于自保而自动选择“闭关自守”。
5,教产。拆毁教会的“经济基础”,使教会没有资源来救济穷人和供养全职工人,从而迫使许多传道人为生计而无法专心服侍,甚至离开禾场;使教会更没有力量来从事基督教教育、宣教、神学教育、对内的慈惠、对外的慈善等事工,这是“釜底抽薪”之计。
这五项举措的核心目标在于将有形有体有建制的公开化的独立于意识形态管控之外的教会赶散,使得基督教在中国变成一种被国家整体的意识形态掌控的,私人化的宗教消费产品。
其中第五项的实施目前主要通过用“诈骗罪”将教会主要领袖抓捕的方式,这正是“诈骗罪”这一类教案频发的大背景。
对于家庭教会的传道人而言,主所预备的道路已经非常清晰,“凡立志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凡立志服侍教会的都要预备为主坐牢,即使不是“诈骗罪”,也还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等口袋罪名等着你。
当然,在所有“信仰逼迫法治化”所使用的罪名中,“诈骗罪”的使用范围是最广的,也是所有坚持政教分立、坚持家庭教会立场的教会必然要面对的——因为新宗教事务条例及配套的法规体系,已经清楚地将这样的教会定义为非法,其“宗教教职人员”亦为非法,教会所收取的奉献自然也被认定为非法。
然而,和其他用于打击教会的刑事罪名不同的是,“诈骗罪”把教会的传道人、同工和弟兄姊妹都涵盖在其中,在其中分化出两个阵营:“诈骗犯”和“被害人”。“诈骗罪”的广泛使用在对教会领袖的攻击上是十分猛烈的,因为这个罪名的量刑可以很重,并且只要是在教会中做领袖的人,都很容易被列为“诈骗罪”的嫌疑人。所以,坚持不加入三自,不在民宗局登记,不在街道办“纳管”,就意味着教会领袖随时可能被当作“诈骗罪嫌疑人”带走。
这对传道人的影响,因着风险相对清晰可辨,也就算不得很难面对的试探和陷阱——但是,对于弟兄姊妹来说,却不是这样!很多弟兄姊妹并没有做这样的预备:因着你按照圣经的教导将自己的收入甘心乐意地、自愿地奉献给教会,有一天你会面临卖主卖友的试探。
你可能会问:怎么会这么严重?
是的,就是有这么严重。因为这一次你要面临的,虽然来得似乎并不是那么凶猛可怕,他们甚至会告诉你,你只是被蒙蔽、被欺骗、被洗脑,总之,如果你愿意配合的话,你的身份就是“被害人”,你所做的只是“询问笔录”而不是“讯问笔录”。来来来,在这份报警材料上签字就可以回家了。
想想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所遭遇的,他被人指认是和耶稣一伙的,他极力的否认了。鸡叫之后,他出去痛哭,因为他三次不认主。如果彼得被人强制失去自由,然后他们告诉他:你只要承认自己是被拿撒勒人耶稣欺骗了,你其实是被害人,你就可以恢复自由。来来来,在这里签字画押,你就可以回家了。你觉得彼得面临的试探是更大呢还是更小?不认主和出卖主,作为污点证人指控主,哪个犯罪更严重?
现在很多弟兄姊妹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危险,没有识破魔鬼的诡计,以为这不过是一次平常的妥协或变通,在威逼和诱导下,未经审慎的思考,没有认真的祷告,就否认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奉献,甚至为求自保而提供虚假的证言,成为当局迫害教会同工,将其判刑的证人。
甚至有些弟兄姊妹会天真地落入逼迫教会之人的圈套,对方会用“你是基督徒,你不能说谎”来辖制你的良心,使得一些人以为自己不过说了真话,并没有犯罪。就好像在纳粹统治的德国,如果盖世太保问你是否看见你的邻居收留犹太人,你要怎么回答呢?你“说了真话”导致邻居被杀害,你没有任何责任吗?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在解释“不可杀人”这一诫命的时候,从正面说:“第六条诫命要求尽的本分是,以一切谨慎的研究和合法的努 力保守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慰并帮助痛苦中的人,并保护无辜的人,为他们辩屈。”从负面说:“第六条诫命禁止的罪是,除了因为公共正义、合法战争或 必要防卫,一切终止自己与他人生命的行为;忽略或放弃以合法及必要的手段保护生命……”
那么,你是不是要用说谎来保护教会的同工呢?不是的!你可以至少还可以有两个选择:第一,保持沉默,不在这罪上有份,甘愿为基督、为教会付出一定的代价;第二,如果由于肉体的软弱,被迫要说话,或者要签字,那么就说那在上帝在人面前都无愧于良心的真话,你可以承认自己在教会有奉献,但是你必须说明,这是你根据圣经自愿的奉献,不是任何人欺骗你作出的选择。你应该尽力保证你在警察面前所说的话,不会成为你的牧者,你的弟兄姊妹被判刑的证言。不然,你就应该沉默。
你要清楚的知道,如果你一旦成为“被害人”,你实际上就否认了自己的奉献,也因着参与对教会同工的定罪、判刑而成为卖主卖友之人。
你可能会问:这会不会把过重的担子放在弟兄姊妹的身上呢?亲爱的弟兄姊妹,你还记得耶稣基督讲的那个撒种的比喻吗?“ 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道,当下欢喜领受, 只因心里没有根,不过是暂时的,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你以为在逼迫当中的跌倒是小事吗?在耶稣的那个比喻中,除了好土地所喻意的真门徒是得救的,路旁的、土浅石头地、荆棘里的,都是不得救的。
如果你实在是因为软弱而跌倒,你要知道:耶稣基督正是为你的软弱、犯罪、卖主卖友……而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只要你认自己的罪,真实地在基督里悔改,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你的罪,洗净你一切的不义。
亲爱的弟兄姊妹,一切对教会的逼迫,本质上都是对天国君王耶稣基督的攻打;对教会奉献款及教产的污名和抢夺,实质是对天国君王的抢劫;对耶稣基督的仆人的定罪、判刑和关押,实质是对耶稣基督的定罪、判刑和关押——所以,你要问自己,你是要成为耶稣的同案犯呢,还是要成为耶稣的被害人?
如果一宗“诈骗罪”的案子,却找不到任何的被害人,那么还怎么将“诈骗罪嫌疑人”定罪呢?
亲爱的弟兄姊妹啊,愿主基督保守你,使你能够分别是非,作诚实无过的人。愿主赐下恩典和力量,使你靠着主能够在试炼到来的时候站立得稳,“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你也知道,我们若与基督一同受苦,就必要和他一同得荣耀;“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
和你们一同“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的英强弟兄
主后2023年8月31日于四川德阳
注1:根据张凯律师的文章,2017年珠海王家婚礼教会的教案,比鄂州教案更早。
2017年,珠海香洲区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小妹、李炳新、张涛……以“十一奉献”、“建堂奉献”为名骗取信徒的“奉献金”。之后,珠海香洲区人⺠法院认定:三位被告构成诈骗罪。张凯律师说:这个案例,应该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在公开可以查询的案例中,把家庭教会牧师收受奉献款定性为“诈骗罪”的第一个案例。
因为我关注的是2018年2月新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之后的这一轮新的逼迫的情形,所以把湖北鄂州教案当作“诈骗罪”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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