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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强: 我对以“诈骗罪”来定罪家庭教会奉献和传道人的三点意见

第一,对以“诈骗罪”来定罪家庭教会奉献和传道人的神学意见 1,财物奉献是天国子民的特权和义务 当一个基督徒向教会奉献十分之一或作其他感恩的、特殊的奉献时,乃是向上帝的国度表达真实的委身,乃是向天国的君王表达真实的忠心和投靠,奉献是上帝与信徒之间爱与顺服之关系的呈现。基督徒奉献的对象是上帝,奉献是天国子民的特权和义务。 教会作为天国在末世的现实存在,受托管理上帝国中的“国有财产”。教会收取十一奉献,是圣经清楚的吩咐(申14:22-29,玛3:8-12,太23:23,林后8:1-5,林后9:6-15)。两千年来,全世界各地的教会,无论是哪一种国家制度之下,无论是哪一种文化之中,莫不如此行。 教会给予全职服侍教会的工人以薪酬或敬奉,让“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乃是侍奉上帝的仆人从上帝得着供应的主要的、具体的方式。这也是圣经所定规的(林前9:13-14)。虽然有一些传道人因着家业丰富或上帝有透过另外管道的供应,可以不从教会领薪,但是,两千年来,服侍主的工人,从教会得着个人和家庭的经济供应,这是大公教会的一般情形。 因此,中国家庭教会从信徒收取奉献,并供应传道人(工人)的经济所需,既是按照圣经所命令的而行,也是普世教会的通常情形。这是上帝至高的国度具体地彰显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时,上帝的子民的生活样式之一。也就是说,基督徒的奉献和教会对传道人的供应,是与基督教会的本质身份和使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当下的逼迫是对君王上帝的攻打 自2018年2月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当局对家庭教会的这一轮逼迫越发清楚的呈现为“教会论”意义上的逼迫。当局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表面上的目的都是集中在迫使公开化的教会转入地下,规模化的教会被迫分散,建制化的教会转为松散,堂会化的教会转为小组,小组化的教会转回个人和家庭。 教会论意义上的逼迫,其真正的着力方向乃是集中在教产、教义、教制(其中包括圣职)层面,也都是为了限制教会行使天国君王所托付的基本使命:敬拜、门训和传福音。推行“基督教中国化”主要着眼教义层面,拆十架拆教堂、查封会堂主要着眼于教产层面。而近期频频发生的以“诈骗罪”来定罪教会收取奉献,以此抓捕传道人,则既是针对教产的“釜底抽薪”之计,又是直接针对圣职的“撒手锏”式的逼迫。 对于中国家庭教会而言,这也将是主炼净教会的大手笔,大批滥竽充数的传道人将被显出来,离开他们本不该占据的神圣的服侍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