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注解版】王怡牧师:当警察来敲门(家庭教会版)

当警察来敲门(家庭教会版)

2018年05月09日

王怡

坊间曾流传几份人权律师撰写的《当警察来敲门》,如斯伟江弟兄和张培鸿弟兄撰写的版本。其中一些内容,教会和基督徒都可以参考。而这个“家庭教会版”,是站在教会的信仰立场上,所列出的面对教案和逼迫的属灵态度、及可供采用的法律策略。这是根据“秋雨圣约教会”在这方面的经验和立场,及教会最近举办的两次“同工法律培训”的内容,所总结归纳的。


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约5600字,既有原则,也有细节。这份文件不但反映了“秋雨圣约教会”在政教关系和教会公开化的立场下,面对教案和逼迫所采取的“非暴力不服从”的立场和指南。也希望提供给众多家庭教会的牧者同工,予以参考和有选择的采用。

【按:王怡牧师的这个“家庭教会应对逼迫指南”,是2018年5月写的,在那之后秋雨圣约教会相继发生了5.12、5.28、6.4三次教案,弟兄姊妹因为在街头传福音或出于信仰的其他原因被带进派出所的多达两三百人次,这份指南作为教会应对逼迫的基本指导文件,经过了许多次实践的测试。后来在12.9大逼迫到来以后,这其中的一些应对方案因为操作难度大、需要付出很高代价的缘故被渐渐忽略和遗忘。最近家庭教会可能需要再一次面对普遍的,比前三四年力度更大的逼迫,此时再来阅读这份指南,对众教会依然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因此我花了一些时间来作了一些注解和说明,希望更能够适用于当下的环境。供牧者们和弟兄姊妹们参考。】


一、我们对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执法的基本态度


1、宗教事务条例在内容上和制定方式上都是违宪的。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剥夺和严重侵害。政府无权限制教会和信徒的宗教自由,无权制定宪法和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立法,无权管理人的灵魂和教会的信仰。


2、基督徒的最高法律是圣经,凡违背圣经的法律,我们都以非暴力的方式不予服从。


3、宗教事务条例违反了圣经对教会的定义和对教会大使命的教导,也违背了圣经对政府的职能和权力边界的限制。


4、因此,一切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对教会的信仰与敬拜的限制和约束,教会都拒绝服从。一切由宗教局发出的限制教会的敬拜和信仰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措施,包括加入三自会、参加宗教局举办的任何会议、接受在宗教局的任何登记或停止、解散聚会的命令和威胁,教会都以非暴力的方式,为了信仰的缘故不予服从。

【按:第一部分的四条,除了第一条略略从法律的层面提到外,其他内容主要是从属灵的层面,明确的说明,为什么宗教局发出的限制教会的敬拜和信仰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措施,教会都应当为了信仰的缘故不予服从。这是整个指南的基础。王怡牧师在面对民宗局的时候,是这么说的:“新宗教事务条例我读过,但是我根本就不会遵守。”不是从法律的意义来辨析,而是从属灵的角度,表明我们的立场(这同时意味着愿意付代价)。】


二、我们对街道和警方的行政执法的基本态度


1、教会尊重和接受街道或警方根据一般法律如涉及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规定及正当程序对教会外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只要这种管理不违背法治的一般原则,不基于基督教信仰而给予基督徒低于公民的歧视待遇,也不涉及对教会的教义、牧养、治理的干预。


2、教会充分理解在当前制度环境下,警方和基层政府被赋予了过多、多重的、无法胜任的社会控制任务。教会充分尊重和体恤那些具体的执法者,在不违背我们的信仰和良心的前提下,愿意尽量尊重和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甚至愿意在某些情形下,即使他们在执法的正当程序上有所欠缺,也可以主动放弃外在的权益,而甘愿承受外在的损失。


3、当基层政府、警方和其他政府部门,主动或被动配合宗教局,对教会的敬拜、聚会、教育和福音事工进行限制和干预,或要求对教会的会友、财务、福音传讲等信息的登记时,教会基于信仰和圣经的非暴力不服从的行为,也将针对他们。但在不服从时,应始终保持温柔谦卑的心,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暴力,不进行身体上的反抗。


【按:这部分是对罗马书13章关于顺服在上掌权者的应用。第1条的关键词是“尊重和接受”,第2条的关键词是“充分尊重和体恤”、“尽量尊重和配合”。第3条的关键词是“非暴力”。教会采取的不是“维权”的思路,而是在福音里的回应。所以第2条强调即使执法程序有欠缺,“也可以主动放弃外在的权益,而甘愿承受外在的损失”。第3条特别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暴力,不进行身体上的反抗”。弟兄姊妹需要在平时就清楚的接受教导,不然在逼迫的现场,在出现混乱的情况下,很容易出于血气来回应。如此一来,当事人在法律上落入被动不说,更糟糕的是亏损了在福音里的见证。】


三、教会对教案和涉案会友的态度


1、一旦有教会同工或会友,因信仰的缘故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或询问时;或教会及教会之下的机构(如学堂)被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即视为有教案发生。

【按:第三部分非常重要,每一条都值得强调。第1条定义了什么是“教案”,当教会的同工或会友被逼迫的时候,当教会或教会学堂被冲击、被取缔、被罚款的时候,就应该认为有教案发生。不是等到有殉道者的时候才认为是教案,任何对教会或教会所属之基督徒的逼迫,就是对君王基督的攻打,就是国度有“战事”发生,这是定义教案的基本点。】

2、发生教案应尽力在第一时间告知教会。除当事的会友强烈表示不愿公开外,教会应即刻向全体会众发出代祷信,并在适当时候以教会名义公开发出简讯及代祷。并将一切教案的发生,视为福音运动的一部分和公开为福音作见证的机会。

【按:为什么发生教案应该即刻公开呢?不是因为这样做,我们的肉身的损失和风险可以降低(从实践意义上看有时确实如此,有时则不然)。而是因为一个肢体受逼迫,一个教会受逼迫,就是众教会一同受逼迫,我们需要让众教会、众肢体知道,并且代祷,这是我们的“教会论”决定的。为什么要公开地发代祷信呢?因为我们“将一切教案的发生,视为福音运动的一部分和公开为福音作见证的机会”。如果只是从保全一间具体堂会的“生存空间”的角度看,“沉默不语”有时是更好的策略,但是,若是我们不是看这一间堂会,而是看整个国度,那么,公开地受逼迫,是“家庭教会公开化”的异象在今天环境之下的具体实践。在国家和社会转型的关口,教会若不主动为公义发声,为行善受苦,为福音受逼迫,我们就缺乏对同族群灵魂的怜悯和爱。】

3、当弟兄姊妹被带回警局继续盘问或被采取传唤等强制措施时,应尽量有弟兄姊妹陪同或尾随一起前往,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教会。

【按:与受捆绑的人同受捆绑,不要让弟兄姊妹感到被带走是“倒霉”“可怜”,要让受逼迫的肢体真实的感受到“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当然,即使没有人陪同,也会有天使陪同;即使无人知道,无人告知教会,主也都知道。】

4、教会一旦获知有会友因信仰的缘故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有牧者、长老、传道立刻前往被扣押的处所并向所在公安分局、派出所、街道办主动询问案情,表示关心并等候结果,教会也鼓励弟兄姊妹轮流前往所知晓的处所,询问、关切并等候结果,共担风险,共负十架。在警方非法执法、不告知家属被扣押的处所时,教会应有牧者、长老、传道带领弟兄姊妹,竭力以一切合法方式寻访、询问、打探一切可能被非法羁押的地点。在未获知会友下落时,不放弃寻找和代祷。

【按:在12.9之后最难执行的或许是这一条,这一条要求教会的牧者、长老、传道在弟兄姊妹被逼迫的时候,主动介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如羊进入狼群”。这是在“高教会观”的情形下才有可能的。传道人必须走在群羊的前面。若一间教会,传道人受逼迫的程度比一般弟兄姊妹更低,这间教会整体上处于一种背道的危险之中。】

5、教会鼓励弟兄姊妹,在教案的进行过程中,以录音、录像、电话、信函、登门等一切合法方式向警方报警、投诉、申请现场督察、向警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申诉,在未来适当时候向警方和政府部门申请对讯问笔录等政府文件的信息公开,行使公民权利约见所在地区的人大代表举报和反映情况,及向媒体和会众公布教案和信仰逼迫的一切事实。

【按:这一条在实践的过程中,经常因为执法者的违法而有比较高的风险,所以,在具体的情境中,如果遭遇到暴力执法,公民以录音录像等方式监督执法的权利被违法剥夺时,我们建议依然以非暴力和冷静、理性、温和、谦卑的方式应对,不一定非要录音录像。但是打110报警、投诉、申请现场督察、打12389公安部投诉电话、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等风险较低,又可以留下记录的方式,还是鼓励更多弟兄姊妹可以采用,虽然在具体的案例当中,看起来不是马上会有用。】

6、针对教会所作出的一切行政或刑事处罚,教会应依法请求举行听证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或针对迫害和严重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个人,教会应依法提出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工或会友个人因信仰缘故被羁押需要法律援助的,由教会负担或筹集所需费用。

【按:对于这一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诉诸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权,不是为了保住教会的财产利益,而是为了见证福音。也就是说,如果目的是为了保住教会的财产,那可能还不如不要诉诸法律,因为诉诸法律的结果很有可能会导致教会失去更多财产和权利。】

四、教会在面对教案和逼迫时的底线


1、教会持守主日敬拜和其他公共聚会的自由。在任何情况下,教会不能因政府施加的压力和威胁而主动停止主日崇拜。除非为保护外请讲员的人身安全,不然教会也不能因政府施加的压力和威胁而主动取消教会原定的公共聚会。


2、教会持守教义和教职的独立性。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政府的压力和威胁而改变对牧师、长老的呼召,或改变教会的讲台计划及所教导的信息内容,或改变教会的治理结构和牧养模式。


3、教会坚决持守政教分立的立场。在任何情况下,不接受宗教局或其他部门对教会的任何检查、指导、监管和教导,包括安装摄像头、组织政治法律学习等,也坚决不接受各种将政治、文化的宣传带入教会的要求,如悬挂国旗、唱国歌或其他世俗歌曲等。


4、教会在主日崇拜中,对警方冲击和打断聚会、查验会众身份证件等行为,均以非暴力的方式不服从。教会应努力以和平的方式,继续坚持聚会,在任何情况下不主动解散聚会,直到牧师、长老、教牧团队及会众被强制带离会堂。在牧师或长老、传道被强制带离的情况下,其他长老、传道、执事和神学生,应继续带领聚会,直到没有任何蒙召的传道人和圣职人员可以继续带领该聚会为止。


5、教会在其他聚会中,如果警方不妨碍聚会的正常进行,而要求在会堂中查验聚会人员的身份证件。教会可根据情形决定是否坚持不服从的立场。如果决定可以服从,应告知在场会众,他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配合警方的查验。在上述警方冲击会堂聚会的情形下,教会鼓励在场的任何信徒,用手机全程录像、拍照,留下未来申诉、控告和对外界公布真相的证据,除非在警察以暴力方式阻止时,才和平地予以放弃。


6、小组、团契的开放家庭,面对警方和社区上门干涉时,应坚持家庭聚会是教会和基督徒必须持守的一个信仰底线。在任何情况下,不放弃或停止家庭聚会。对来自宗教局、警方或其他部门的一切停止或解散聚会的要求,教会和同工均不予服从。


7、家庭是私人住宅,警方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形下,无权进入住宅,更无权查验住宅内人员的身份证件。组长和开放家庭,可依法要求警方出示执法证件,并拨打110对警察身份进行核实。在必要时,请求110派出现场督察。对警方要求登记聚会成员或查验聚会成员身份证件的要求,应坚决予以拒绝,并预备付出代价,直到自己及全体组员被强制带往派出所。教会也鼓励小组成员及在场的家人,在警察上门执法的过程中用手机全程录像,留下申诉、控告和对外界公布真相的证据,除非在警察以暴力方式阻止时,才和平地予以放弃。


8、教会在失去会堂或不能和平进入会堂时,应尽最大努力坚持全体会众的集体敬拜。包括寻找其他固定或临时聚会的室内场所。在因政府的缘故而无法找到适合聚会的室内场所时,教会将寻找合适的户外场所,坚持举行集体敬拜。


9、在任何情况下,教会不主动解散或放弃主日的集体敬拜,直至牧师和众长老失去人身自由,及参加集体敬拜的会众被强制带离敬拜场地。在牧师或长老、传道被强制带离的情况下,其他长老、传道、执事和神学生,应继续带领集体敬拜。直到没有任何蒙召的传道人和圣职人员可以继续带领集体敬拜为止。随后,教会将按危机处理预案,将集体崇拜分散为5-10个主日崇拜聚会,以同样方式继续坚持主日的集体敬拜。

【按:如果让我们来总结一下第四部分的这9条,教会在面对教案和逼迫时的底线是什么?用一句话说,“在任何情况下,教会不主动解散或放弃主日的集体敬拜”。为了这个缘故,教会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第一,就是所有蒙召的传道人和圣职人员,都要预备被带走,即便如此,教会也不能够放弃主日的集体敬拜;第二,就是在失去会堂以后,尽力寻找固定或临时的聚会场所,若是无法室内聚会则坚持户外敬拜;第三,在无法坚持全教会的集体敬拜时,将整个教会分散为若干聚会点继续坚持主日的集体敬拜。

现在的问题是,在过去的几年中,很多教会都太快地从全教会的实体聚会退回到网络聚会,以至于长时间的网络聚会大大地削弱了会众恢复实体聚会的意愿,因为实体聚会意味着被冲击、被带走和包括疫情之下的各种风险。从实体聚会到网络聚会易,从网络聚会到实体聚会难。特别是今天的环境下,一间几百人的教会是否还有实体聚会的空间?我相信这对于城市家庭教会而言,都会是一个信心的考验。】

五、教会对会友因信仰缘故面对警方上门、约谈或通过单位施压的态度


1、聚会鼓励会友,因信仰缘故面对警方上门、约谈或通过单位施压的,应在第一时间告诉所在小组的弟兄姊妹及牧区的负责长老、传道,使小组及全教会同心祷告,共同面对。

【按:被约谈不只是一个法律事件,而是一个属灵的事件,是属灵的争战。弟兄姊妹不能在没有属灵预备的情形下单独应战。教会的祷告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2、一切自称警方或其他部门执法人员的电话约谈,教会鼓励会友一概拒绝,只接受对方面对面在出示执法证件和告知执法事由后接受询问或约谈。

【按:一些肢体对此不以为然,常常按照自己“善意”的理解,愿意接受电话约谈,这导致对方执法成本大大降低,以至于经常性打电话约谈,一次接受之后又不好拒绝,对被约谈的肢体会形成很大的辖制,经常性的被约谈,很容易导致灵里的软弱和无力。】

3、当警方上门约谈或要求询问时,会友可依法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记录对方的姓名、警号、辖区等信息,在对方拒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形下拨打110,要求核实警察身份并投诉警察的非法行为,请求派出现场督察。当会友单独在家时,应在开门前首先联系家人和教会,发出消息,并通过手机录音或开通视频通话或其他直播方式,之后才打开房门,并在核实警察身份时将所记录的警察姓名、询问事由、被带往的处所及其他信息,在电话和视频中告知家人或其他信徒。

【按:第3条中所列的这些都不是必须做的,这样做的目的依然是帮助执法者合法地执法。“合理合法地提高执法者的执法成本”有利于降低教会和信徒受骚扰的发生机率。

被带走之前告知教会或弟兄姊妹,这是非常重要的,不要轻视每一次的带走,不要让自己孤身应对,让弟兄姊妹有机会和你一起经历被逼迫的过程,让自己有机会得到众人的代祷支持。】

4、当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会友可依法请他们告诉自己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事由(可能触犯法律的原因)和依据(可能触犯法律的条文)。也可依法拒绝非执法人员的一切无理要求,或执法人员的非法执法行为,尤其是没有执法权的人员(如协警或社区工作人员)及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强制性要求。并且,对任何有非法执法的嫌疑的行为,教会鼓励会友及家人或在场的信徒,用手机全程录像和拍照,留下未来申诉、控告及对外界公布真相的证据。

【按:为什么要问涉嫌违法的事由呢?因为这样当你被询问或讯问时,你就不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从法律常识来看,谁有权把你从家里或其他地方带走呢?只有有警官证的正式警察,在出示了合法的执法手续,如传唤证,才可以把你带走。民宗局、街道办、社区、教育局、其他政府部门,包括穿警察衣服但不是正式警察的协警,都无权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5、当会友所在单位或学校,因信仰的缘故对其施加不正当的压力和威胁时,除非当事的会友强烈地不愿公开或不愿接受教会介入,不然教会的牧师或长老、传道,应主动联系会友所在单位或学校的负责人,基于信仰前往交涉、沟通,在必要时向其提出教会对其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的不正当行为的正式和书面的抗议。教会也将在适当时候对外界公开其迫害信仰的真相,及帮助会友向其雇主维护正当权益的法律行动。

【按:会友受逼迫,教会要主动介入,牧者要主动提供帮助。为什么呢?还是基于教会论的认识,当一个基督徒因为信仰受逼迫的时候,不只是他个人受逼迫,这是整间教会遭遇逼迫,我们需要从教会的层面来认识和应对。】

6、在任何情形下,如果警察发怒或使用强制手段,无论他们是否遵守法律和正当程序,都求主保守我们的心,除去血气和愤怒,予以配合,绝不在身体上予以反抗。在离开自己的家并到达询问或讯问处所的这段时间,对一切警察的非法要求如交出手机、打开电脑等,都不要反抗,予以配合,但留意记住他们的姓名、警号或当时的具体时间。

【按:再一次重申,即使执法者违法,我们也绝不在身体上予以反抗。为什么有时可以配合对方的非法要求呢?因为如果这不是信仰上的妥协,这是我们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既是为了避免弟兄姊妹在身体上受到非法的残害,也是为了见证福音的缘故。】

六、会友因信仰的缘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回答询问和讯问?


1、在任何情形下,绝不说谎。包括不要自作聪明地、试图以谎言来保护教会和他人。

【按:这一条值得反复地强调:不要说谎!不要试图以说谎来保护教会或他人。】

2、存着信心和福音的智慧,有选择性地回答问题,包括拒绝回答超出事由或案由的问题。

【按:最好的策略是“零口供,零签字”,大部分人做不到,所以要尽量少说话。“诚实”的意思不是要回答所有问题,“诚实”的意思就是不说谎。】

3、不披露关于教会和他人的一切非公开信息,不透露与他人在私下交流和通讯中获知的任何个人信息。

【按:不要出卖弟兄,也不要出卖教会。你的意思可能不是要出卖,但是你所说的话,如果成为弟兄被定罪的证据,那你所说的话有什么益处呢?所以,一个最简单的原则是:关于别人的事情,我保持沉默。即使他自己已经说了,我也不说。因为我需要为我所说的话向主交账。】

4、多提问,少直接回答问题。不断质疑问题的合法性,反复澄清问题在逻辑、法律和信仰层面的内容和意义。


5、不断将话题提升到福音和属灵的前设问题上,尝试不断讨论、澄清对方的逻辑和一切涉及信仰的概念。在一切关乎信仰的事上,勇于使用圣经、神学和信仰的语言。

【按:大部分的肢体并不熟悉法律,但是所有的基督徒都熟悉福音,我们需要回到我们的主场。既然每一次的逼迫都是见证福音的机会,那么就不要浪费主所给的机会。

什么时候应该停止传福音呢?如果对方已经明明的羞辱主的名,以极其亵渎的话来谈论我们的信仰,攻击我们的救主,我们就不应该继续“把珍珠丢在猪的面前”。】

6、在回答任何重大和不清楚的问题之前,反复停下祷告。在遇到阻碍时,可根据《警察法》第20条第4款,要求办案人员尊重基督徒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7、在讯问或询问结束后,可要求添加、修订笔录或手写补充内容。不在任何有记录错误和遗漏的笔录上签字,在有多份或多次笔录的情况下,要求注明或手写注明是第几次笔录。


8、在办案人员违法执法或给予暴力、威胁时,要求他们在之后的询问或讯问过程中回避。并记下他们的姓名和警号,在不能获得时,只需要记住具体时间,即可在未来申请查询录像。


9、靠着主的恩典和帮助,尽力将讯问过程变成一个传福音的过程,尽力将笔录变成一份为基督作见证的福音单张,尽力将讯问室变成教会的新朋友见面会。并将此视为因信仰缘故接受询问或讯问的最高目标。


10、在某种情形下,可靠主恩典,选择以零口供面对一切非法的讯问和提问。在不通知家属案由和处所、拒绝申请回避的正当请求等一切不遵守正当程序的情形下,拒绝回答一切问题。


11、持守第一个基本的属灵原则,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下,必须假设警察所说的对教会和肢体的一切不利的言辞,都是邪恶的谎言。绝不听信警察对教会、牧者、肢体的任何指控、挑拨和负面谈论;绝不愚蠢到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形下,怀疑教会、家人和肢体。靠主恩典,充分意识到这是在被魔鬼攻击之下的非理性的试探。

【按:第11条和第12条所列的两个属灵原则极其重要!我们很多弟兄姊妹都落在这样的网罗和陷阱中。“必须假设警察所说的对教会和肢体的一切不利的言辞,都是邪恶的谎言”,“绝不听信警察对教会、牧者、肢体的任何指控、挑拨和负面谈论”,“绝不愚蠢到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形下,怀疑教会、家人和肢体”,我们曾经经历过多么惨痛的教训!最邪恶的谎言,并不是每一个字都是虚假的,而是他所说的话甚至说出了部分的事实,但是为什么他要在你面前说呢?是为了帮助你吗?不!是为了打击你的信心,拆毁教会。】

12、持守第二个基本的属灵原则,即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人身自由,即凭着信心将家人和教会,完全交托仰望给主基督恩惠的福音。不在询问或讯问中,以是否会影响到他们为考虑问题的策略。一旦与外界隔绝,我们的责任就是仅仅凭着自己的基督徒良心,向主忠心;而把其他的一切都交托给主,也交托给外面处于人身自由状态下的教会和家人。

【按:这一条所列的原则何其重要,其根本的原理在于,你要相信上帝至高的主权,你要承认自己的有罪和有限。中国教会的前辈,贾玉铭跌倒在此,陈崇桂跌倒在此,许多牧师、传道,都是为了保护教会,保护家人,保护弟兄姊妹,而选择妥协,越滑越远,最终落入魔鬼的鼓掌之中,被操控、被拨弄,灵里枯干,无力悔改,无力祷告,生不如死。】

13、靠主恩典,尽力避免因为恐惧而随问随答,轻易、直接地回答一切非法的询问或讯问,缺乏福音性的表达,并将自己陷入出卖教会和肢体的试探中。对是否会出卖教会和陷害弟兄不能确定的问题,一概以其提问不合法为由拒绝回答,请警方自行调查。

【按:你回答什么问题,如何回答会导致出卖教会或陷害弟兄呢?也许你以为你不过说出了事实:某年某月某日,你在教会买了一本书,花了多少钱多少钱,交给某某某弟兄。但是这位弟兄最后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数年,其中有你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你是否会为此后悔呢?也许你只不过按照事实说明了自己在教会交奉献款若干元,但是如果最后你的牧师、传道、长老被以“诈骗罪”判刑多年,其中有你作为受害人的证人证言,你会不会后悔呢?为什么我们在被询问或讯问的时候,忍不住要回答那些本可以不回答的问题呢?因为我们里面缺乏对上帝的真正敬畏,对肢体的真正的爱;我们也不愿意老老实实地面对自己的惧怕和软弱。我们用一些荒唐的站不住脚的“基督徒不能说谎”来为自己辩护。谁也没有教你说谎,你只是需要多祷告,少说话,尤其是关于别人的问题。

14、当自己不能持守上述原则,在被隔离的状态下出现明显的背叛、跌倒和谎言时,持守同样的属灵原则:我们在此时唯一的属灵责任,就是仅仅凭着自己的基督徒良心,向主悔改,靠主的宝血得着赦免,恢复无亏的良心。而把其他的一切,包括是否会因自己的言行或给教会或肢体带来风险,都仰望交托给主。在此时,若未见到律师,绝不听信警察在这方面的任何建议,无论他们中的任何人表现得如何良善和温和,都必须充分意识到他们此时只是魔鬼所利用的、攻击基督教会和信仰的邪恶工具。若不蒙恩悔改,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后裔,都必将受到上帝无情的咒诅和报复。

【按:如果你说出一句谎言,如果你出现一点背叛,魔鬼的策略是鼓励你继续出卖,继续说谎。这个时候你唯一的出路,是悔改!你不需要做任何事来挽回损失,这样的话,你常常会越陷越深。如果你已经失去自由,你要仔细回想这句话:“无论他们中的任何人表现得如何良善和温和,都必须充分意识到他们此时只是魔鬼所利用的、攻击基督教会和信仰的邪恶工具”。】

七、教会对软弱、跌倒和卖主背教的牧者、同工和会友的态度


1、教会充分体谅会友和同工在教案中,受到各种压力,因信心软弱而出现暂停聚会、申请转会或不辞而别、辞职或放弃家庭开放和其他服侍,甚至远离教会、否认信仰等情形。教会鼓励弟兄姊妹以恩慈相待,想到我们今日成了何等人、都是蒙神的恩所成的,既是蒙恩,就都是领受的,绝不可以信心的坚强自夸,也不要苛责信心软弱的肢体,倒要彼此相劝,互相守望,等候基督复兴的工作来临。


2、对那些在教案中犯罪跌倒,譬如说谎,结党,诬陷教会和同工,告密或控告教会或牧者,分裂教会,加入三自,出卖教会财务、教产、会友信息等情形的同工和会友,教会当以忧伤的心为他们祷告,求主赐给他们回转的心,以基督复活的恩典,帮助、辅导、引领和等候他们悔改归正;同时也当严肃地执行教会纪律,公开责备犯罪的人和犯罪的行为,好使神的真儿女因此而蒙羞、懊悔,使他们能够早一日重新站立,因罪得赦免而恢复无亏的良心。


3、对在教案中有上述第2条的犯罪的牧者、圣职人员和全职工人,除为他们祷告,提供辅导、陪伴及执行一般教会纪律外,必须立即停止他们在教会中的一切圣职和圣工,以保护主的教会,不因他们的跌倒而使会众陷在大罪中。在这种情形下,教会亦当呼召全体会众的禁食祷告,祈求主的赦免、饶恕和对教会属灵福祉的保护。

【按:第七部分非常重要,上帝是怜悯的上帝,上帝也是公义的上帝,公义和怜悯必须兼顾。对于跌倒的弟兄姊妹,我们总是可以在基督的恩典中接纳他们;但是,为了当事人的属灵生命的益处,为了教会群体的圣洁,我们必须严肃地执行教会纪律。】

修订于2018年5月9日

【写在后面的话:感谢主让王怡牧师在2018年5月整理出这个文件,直至今日,对于教会如何应对逼迫依然有直接的指导价值。

有一些教会在基本的策略上会不同意这个文件,王怡牧师的意思,是要公开地受逼迫,把受逼迫当作生命被试炼和见证福音的机会。但是有一些牧者和肢体,会以“远离逼迫”、“降低风险”作为基本策略。我必须承认,在任何时代,都有被主隐藏的七千人,今日中国教会中,主动分散、主动隐藏的教会不在少数,在这其中,肯定有数不清的上帝的真仆人、真儿女,也有许多在将来的世代中会从隐藏走向公开,为主使用的真门徒。

但是,按照常识和经验,我们不难知道,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面对逼迫的策略确实不只一种,遍观整本圣经,我们的主所悦纳,所称许,所期待于我们的是什么呢?

7月中旬,我去贵阳探访仰华牧师,他说:坐监者的数目还没有满,所以我们还看不到教会未来的复兴。我深深的赞同这句话。

愿感动王怡牧师的灵,加倍的感动我,也感动今日依然在殷勤服侍的众位牧者、长老、传道人,以至于主在我们当中兴起更多人,可以效法保罗说:现在我为群羊受苦,倒觉欢乐,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中国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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